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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商回台投資外勞聘僱方案 開放申請

勞動部已經完成歡迎台商回流聘僱外勞修法,近日生效。即日起符合資格台商即可開始申請,返台投資台商符合曾赴大陸投資二年以上,返台投資達科技業2.5億元、非科技業5,000萬元以上,即可增聘最多10%外勞,但外勞上限維持40%;額外增加的10%外勞配額,每名外勞就業安定費高達9,000元。
台商雖可增聘外勞,但必須符合一年內增聘100名本勞(科技業)、50名(非科技業),或新增增聘本勞達員工20%,且新增的本勞平均勞保投保薪資達3萬300元等規定,因此法令增訂「定期查核機制」,台商可享有一年免查核豁免期限,一年過後每三個月查核一次,若未達上述增聘本勞人數及薪資標準,將依未達標準人數1:1廢聘外勞,並罰6~30萬元。 美中貿易糾紛衝擊下,行政院去年底通過「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」,其中包括增聘外勞方案,解決台商缺工問題。勞動部配合完成修法,近日公布生效,正式 啟動增聘外勞機制。即日起符合資格者,即可檢附規定文件先向經濟部申請認定,取得回台投資案認定函後,向工廠所在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國內招募程序及求才證明書,即可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聘僱外勞。
根據規定,適用台商對象資格為受國際貿易衝擊,曾赴中國大陸投資達二年以上,只要投資產線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功能,且屬五加二產業創新領域、高附加價值產品、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、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等條件,回台投資金額科技業2.5億元、非科技業5,000萬元以上者。
增聘外勞部分,現行3K5級制各行業原適用10%、15%、20%、25%、30%外勞核配比率,加上增額就業安定費的附加外勞機制可增加最多15%外,此次方案再另外增加10%配額,但最高上限40%不變。舉例而言,電子產業原本適用外勞比例為10%,使用附加機制最多增加15%,可以用25%外勞,若再加上此次額外增加10%,等於最多可進用35%外勞。就業安定費部分,原有額度每名外勞2,000元,附加機制使用比例最高,每名外勞就安費9,000元,台商回台投資再額外增加的額度,則是一律9,000元。
∼經濟日報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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